国家毽球队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2015-07-03 08:59:00 体总网

  为确保国家毽球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毽球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指国家毽球队是为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国际赛,由中国毽球协会统一组建的队伍。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兼顾业余队,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兼顾西部地区,促进项目全面均衡发展。

  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运动员

  1.具有较高的竞技水平,在近两年全国锦标赛中获得过前两名。

  2.热爱毽球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3.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4.诚信守纪,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二)教练员

  1.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曾培养出毽球全国冠军。

  2.对毽球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3.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三、选拔程序

  (一)运动员

  1.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自愿报名和协会推荐的方式,形成选拔大名单。

  2.通过协会计划内赛事或专门组织选拔赛进行选拔。

  3.通过比赛成绩择优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教练员

  1.参加国际单项比赛:设主教练1人、教练员2-3人。参加综合性运动会:遵照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和规定配备教练职数。

  2.根据入选运动员的数量和成绩,由中国毽球协会确定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监督与管理

  (一)由社体中心领导与中国毽球协会专项委员专家组成国家队人员选拔监督小组,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进行监督。

  (二)国家队为选调性质的临时组建,不涉及人员的编制、工资、补助、户籍等问题。

  (三)赛前训练期间,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运动成绩和表现进行调整。

  (四)监督电话:010-87183998,邮箱:isf_bj@126.com。

  五、附则

  (一)《实施细则》由中国毽球协会负责解释。

  (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